濟南物流公司:多項涉及物流業!海關總署推出23條改革舉措,促進綜保區發展
發布者:振宇物流 發布時間:2023-08-18 13:46:16
圍繞政策供給、功能拓展、手續簡化、流程優化、制度健全5個方面海關總署推出23條改革舉措。
近日,海關總署印發《推動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從政策供給、功能拓展、手續簡化等方面提出23條改革舉措,助力把綜保區建設成為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高地,進一步促進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
具體來看,上述改革舉措主要包括調整優化檢驗檢疫作業模式、簡化生產用設備解除監管手續、實施卡口分類分級管理、優化境外退運貨物監管、支持保稅維修提質升級以及調整重點商品管理措施等。
在優化流程監管方面,相關改革舉措有優化進出綜保區貨物核放邏輯,支持多類型貨物集拼入出區;優化“一票多車”貨物進出區流程,允許特定類型貨物整報分送、單車進出區;優化境外退運貨物監管,降低現場調查和書面調查比例等。
在功能業態拓展方面,相關改革舉措包括推動保稅維修目錄動態調整,將更多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低風險產品納入保稅維修產品目錄;支持綜保區開展航空飛行模擬器、大型醫療設備的保稅培訓業務,滿足國內市場需求,做大保稅培訓規模;以及允許免稅店貨物經綜保區從境外進口,便利企業靈活調整經營策略,拓寬銷售渠道,促進免稅保稅銜接發展等。
以綜保區為代表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歷經30余年,逐漸發展成引領開放型經濟建設的重要平臺。2020年至2022年,全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分別實現進出口值6.3萬億元、7.8萬億元、8.4萬億元,3年跨越3個萬億元臺階,對同期全國進出口值增長的貢獻度分別為122.8%、22.2%和19.6%。今年前7個月,全國特殊區域進出口值4.48萬億元,同比增長0.8%,較同期全國外貿增速高0.4個百分點。
海關總署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司司長陳振沖表示,此次出臺的舉措有以下特點:一是推動綜保區由原來的“兩頭在外”為主,轉變為對內對外雙向開放并重的經濟功能區,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比如,調整優化綜保區檢驗檢疫作業模式和作業流程,推動更好融入國內大循環;簡化區內設備解除監管出區手續,實施卡口分類分級管理,增強企業獲得感。
二是促進貿易便利化,優化全流程監管。借助智能化監管手段,建立更貼合企業實際的監管體系。比如,優化進出綜保區貨物核放邏輯,支持多類型貨物集拼入出區;優化“一票多車”貨物進出區流程,允許特定類型貨物整報分送、單車進出區。
三是支持功能業態拓展,提出加快建立適應高端制造業和研發維修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政策環境、營商環境,增強區內外產業聯動,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比如,支持跨關區保稅展示交易,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允許設立生產性配套服務設施,支持各地優化營商環境。
四是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推動健康有序發展。比如,調整重點敏感商品管理措施,實現與國家宏觀政策的有效銜接;規范海關注冊登記企業賦碼規則,打擊不實貿易。
五是提升綜合治理能力、強化配套保障。比如,推動出臺《綜合保稅區管理條例》,明確齊抓共管原則;探索推進智慧綜保區建設,提升海關整體監管效能。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各類特殊區域171個,其中綜保區161個。”陳振沖表示,此次改革綜合考慮各地的差異性特點,鼓勵地方政府依托區域資源和區位優勢,探索開辟產業新賽道、培育發展新動能,建設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等特色型綜保區。目前,《綜合保稅區發展績效評估辦法》及相應的指標體系正在修訂中,以更好地引導各綜保區特色化、差異化發展。
具體內容如下:
一、優化檢驗檢疫作業模式
制定出臺《綜合保稅區檢驗檢疫管理公告》,優化綜合保稅區檢驗檢疫作業模式和作業流程,推動綜合保稅區更好融入國內大循環。
二、簡化生產用設備解除監管手續
對于實施許可證管理的進口設備,如有出區使用需求,允許在進入綜合保稅區時驗核許可證件,出區進入國內處置時不再驗核,其他情形按現行規定辦理。監管年限屆滿時,自動調減賬冊,無需企業申報。
三、優化賬冊管理模式
選取綜合保稅區內信息化系統完備的倉儲物流類高級認證企業,推動將倉庫管理系統與海關聯網,系統自動采集海關監管所需的企業生產經營數據,與報關數據等自動比對印證,將海關監管順勢嵌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
四、實施卡口分類分級管理
設置報關貨物通道和非報關貨物通道,實行分類通行。對非報關貨物分級簡化填報要素,優化重量驗核,實現快速進區。向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共享入區危險化學品信息,強化安全生產聯防聯控。
五、實施差異化風險防控
強化綜合保稅區以企業為單元的管理理念,優化綜合保稅區布控查驗比例,減少貨物的卡口攔截,提升監管效能和企業獲得感。
六、優化核放單驗放邏輯
優化金關二期系統核放單驗放邏輯,支持“兩步申報”貨物與普通申報類型貨物集拼入區。
七、優化“一票多車”貨物進出區流程
允許“一票多車”貨物,整報分送、單車進出區。
八、擴大高級認證企業(AEO)免除擔保范圍
進一步減輕企業經營成本,在分送集報業務領域推行高級認證企業免除擔保措施。
九、優化分類監管貨物管理
對綜合保稅區內非保稅貨物申報轉為保稅貨物的,或辦結海關手續后申請以分類監管方式繼續在區內存儲的,允許完成報關手續后,直接核增核減海關底賬,不再要求實貨進出卡口。
十、優化境外退運貨物監管
對境外退運的綜合保稅區自產的出口工業產品,降低書面調查和現場調查比例。
十一、支持保稅維修提質升級
建立定期調研機制,推動動態調整保稅維修產品目錄,支持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低風險產品納入保稅維修產品目錄。允許注冊在綜合保稅區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口的飛機、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在境內區外按現行規定開展保稅檢測維修業務,無需實際進出境(區)。
十二、支持保稅培訓新業態發展
允許在綜合保稅區內開展航空飛行模擬器、大型醫療設備等保稅培訓業務。
十三、支持免稅保稅銜接發展
允許免稅店貨物經綜合保稅區從境外進口,按現行規定配送。
十四、支持跨關區保稅展示交易
在建立跨直屬海關聯系配合機制的條件下,允許企業跨關區開展保稅展示交易業務。
十五、支持設立生產性配套服務設施
支持綜合保稅區管委會統一規劃,按需設立食堂、充電樁、停車場等必要的生產性配套服務設施。
十六、支持綜合保稅區與口岸聯動發展
支持在毗鄰口岸的綜合保稅區,開展轉口業務;支持設立前置貨站,開展航空貨物出口前打板、進口拆板理貨等業務;支持在中歐班列等沿線的綜合保稅區根據需要引入鐵路專線。
十七、支持建設特色型綜合保稅區
鼓勵地方政府依托區域資源稟賦和特色產業,建設以研發創新、服務貿易等為特色的綜合保稅區,支持差異化、特色化發展。支持創新制度舉措在特色型綜合保稅區優先試用。
十八、調整重點商品管理措施
調整綜合保稅區內涉及實施關稅配額管理、貿易救濟措施、中止關稅減讓義務和報復性關稅等措施的重點商品管理措施。
十九、優化賬冊核銷作業
研究出臺綜合保稅區賬冊管理規程,對物流賬冊實施適時核銷管理。
二十、規范綜合保稅區企業賦碼,優化統計規則
對于綜合保稅區規劃面積內、圍網外的備案企業,進一步規范企業賦碼規則。優化綜合保稅區進出口數據的統計口徑,精準反映進出綜合保稅區的業務情況。
二十一、完善法規和規章制度體系
研究制定《綜合保稅區管理條例》和綜合保稅區中長期發展規劃。修訂完善綜合保稅區準入、規劃調整、退出、發展績效評估等配套制度。
二十二、積極推進智慧綜合保稅區建設
強化科技賦能,加強聯網監管,實現順勢監管、精準監管和高效監管;強化協調聯動,推動監管部門、第三方機構和企業的各類數據匯聚融合、開放共享。
二十三、健全運行協調保障機制
充分發揮現有海關總署牽頭的跨部委協調溝通機制(司局級)作用,共同解決綜合保稅區運行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高質量發展。積極構建綜合保稅區“響應、呼應、反應”運行機制,定期收集問題訴求、研判運行態勢、研究風險隱患、提供決策輔助參考。推動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牽頭的跨部門綜合治理機制,實現資源共享、聯合防控、共管共治。
來源:物流時代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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