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物流公司:不停車稱“體重”,非現場執法助力治超
發布者:振宇物流 發布時間:2019-09-09 09:03:43
為提升治超執法效率和力度,推進治超陽光執法,北京相繼出臺了治超非現場執法的一系列文件、規范,全力把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做細、做實。2018年12月31日,首批15處非現場執法檢測技術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上線運行,北京治超工作從此開啟了非現場執法的新階段。
停車稱重、自動抓拍識別、超限車輛信息提示
非現場執法可有效提升執法效率,規范執法行為
治超非現場執法通過公路上安裝的不停車稱重、自動抓拍識別、超限車輛信息提示等設備設施對涉嫌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進行檢測取證,主要包括檢測時間,檢測地點、車牌號、檢測總重、車輛限重、超限質量、超限幅度,車輛前、后、側面的照片及一段視頻。現場的LED信息提示板上會及時告知被檢測車輛稱重信息,并提示其就近消除違法行為。同時實時將超限數據傳回治超監管平臺,推送到市交通委官網、市交通委客戶端、北京交通訂閱號和北京治超微信公眾號等,方便執法人員對信息的接收,方便司機朋友對超限信息的查詢,并同時提醒司機朋友開展后續處理的工作機構、地址以及相關資料等。
治超非現場執法是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治超信息化的有效實踐。依托非現場執法系統,對過往車輛實現全天候自動檢查、號牌識別、篩錄,產生了強大震懾,創出了一條科技治超的新路子。同時,治超非現場執法是節約土地資源、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破解站點建設難的有效嘗試,是站點管理靈活性不足的有效補充,也是緩解執法人員勞動強度高、降低安全風險的重要措施。此外,非現場執法實行網上操作,系統記錄的違法數據不能更改刪除,由信息采集員、信息審核員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將經過初審和復審的違法信息報送路政部門處罰,嚴格實行“查”、“處”分離,“罰”、“繳”分離,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平公正、規范治超執法行為。
科學規劃 明確標準 精細管理
治超非現場執法實現精治、法治
2018年至今,交通部門相繼出臺了“一個北京地方標準”、“兩個技術文件”、“一個管理辦法”、“一個處罰程序”和“一個布局規劃”,全面構建治超非現場執法體系,具體是:北京地方標準《公路動態車輛稱重設備技術要求及檢驗方法》對路面選址、施工、稱重設備的精度都做了明確的要求;兩個技術文件《公路貨車超限不停車檢測系統技術規范》和《綜合檢查站治理超限信息系統技術要求》對技術設備各項參數及安裝標準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北京市公路超限治理非現場監管管理辦法》規范了非現場管理機制和工作流程;《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治理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非現場執法案件辦理暫行規定》具體規定案件的處罰流程;《北京市公路貨車超限不停車檢測系統布局規劃》(2018-2020年)。
16個非現場執法點位半年檢測貨車360余萬輛
今年的15個點位正在建設過程中
目前,全市已經有16個治超非現場執法點位投入使用,今年的15個點位正在建設中,明年還會根據管理需求和路網需求增加建設點位。目前正在使用的16個非現場執法點位主要分布在通州的任港路徐尹路口南、武興路省界,順義木北路北務橋北、龍塘路龍尹路路口東、木燕路順平南線路口北,懷柔京沈線駙馬莊,密云密三路石峨村西、密興路海子村順密路荊園村、西統路云蒙大橋北,房山G107長陽,黃良路葫蘆垡、岳琉路琉璃河環島,大興蘆求路六環路南、南中軸路龐安路北,延慶G110張伍堡村。
今年2月20日至8月20日,全市16個非現場檢測站點,累計檢測貨車360余萬輛,平均貨車超限率由8%左右降至現在的2.61%,大部分路段更是降至1%以內,全市共處罰車輛1356輛次。
推動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有效配合
順義區在實踐中探索出三種模式
如何實現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的有效配合,也是推動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的一個重要課題,順義區在這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前期,他們通過非現場信息篩選的數據,找出貨運車輛的運行規律,與各檢查站形成信息共享,在監控點位下游進行現場執法;掌握了違法超限運輸嚴重的重點地區和重點路段,統籌執法力量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發現有車輛存在如號牌遮擋、污損、無牌等情況,在下游開展現場執法進行專項打擊。
具體實施中主要采取三種模式。一是根據屏幕提示現場攔截:車輛通過非現場執法設備時,設備大屏幕會實時顯示過往貨車是否超限,參與聯合執法的交警,對超限貨車進行現場攔截,將其引導至就近固定治超檢查站進行處理。二是根據數據反饋周邊地區布控:非現場執法設備會實時獲取過往貨車的超限數據并且反饋到現場執法人員,執法人員將反饋數據提交參與聯合執法現場交警,交警依據非現場執法設備數據實施現場處罰,或是司機對檢測數據有異議、運輸手續不全的將引導至就近固定治超檢查站進行處理。三是路面流動巡查,逐個篩查:多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開展流動巡查成為順義區開展治超工作的一個特色,在流動巡查過程中查獲的任何一輛大貨車都要進行違法情況查詢,如果存在未處理的超限記錄,會暫扣車輛并責令當事人到路政部門接受處理。
來源:物流聯盟